失物招领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06-24 17:26:44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 凡在图书馆内捡到的遗失物品,请交到图书馆一楼服务总台,并进行登记。失物者可至图书馆一楼服务总台问询。失主如查到遗失物品,且信息核对属实的,即可办理认领手续。认领失物时,请读者备妥有效证件(身份证/学生证/一卡通/工作证)至失物招领处领取遗失物品。我们衷心感谢所有拾金不昧者,你们的善行使我们的学习环境更和谐、更温馨。失物招领处地点:图书馆一楼服务总台温馨提示:1.阅览区占位收捡物品不作登记及认领。2.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,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。 分享到: 【打印正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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